我劝天公重抖擞 不拘一格降人才 |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出台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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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三五”开局之际,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第一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意见》的出台,让我国人才事业发展再次站在新的起点。至此,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大幕迅速拉开。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聚焦创新驱动,突出“高精尖缺”,着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用人才“高峰”撑起跨越脊梁
去年12月,中国药学家屠呦呦一身“典雅紫”站在诺贝尔奖的领奖台上。这让国人振奋的同时,也陷入深思:作为人才大国,为何我国少有世界级科技成果?
剑指人才培养中的顽疾,突出“高精尖缺”,《意见》给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抓手:
——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
——改进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
——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
对这些举措,社会各界纷纷点赞。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浙江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表示,创新型人才应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敢于创新的勇气,走别人没有走过的道路。《意见》列出的措施,从源头上激起了创新的“活水”。
“这给了科学家十年磨一剑、甘坐冷板凳的保障。”教育部人事司副巡视员赵丹龄表示,稳定支持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科研。
一颗星照不亮一片天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归根到底要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着力于创新驱动发展需要,《意见》还在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培养技能人才、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方面提出了差异化的支持措施。
树立科学理念,突出市场导向,坚持减繁除苛,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特点分类施策——
简政放权激发人才活力
创新创造是异常艰难的智力劳动,只有人才全身心投入、长时间沉潜探索,才有可能取得突破。
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用科学的制度设计,让科研人员全身心地工作,是对创新规律的最大尊重。尊重科技人才创新自主权,摒弃“管理”思维,让人才在学术天地自由成长,成为《意见》的改革着力点之一。
简政放权转职能——
《意见》提出,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
一份面向全国200多所高校的问卷调查显示,“编制过死、编制偏紧”是人才管理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深有感触的西安交大微纳中心主任单智伟说:“过去受制于编制,我们只能用现有的人员来组建科研团队,但并非所有人员都能满足岗位要求。现在,《意见》提出下放用人自主权,将来我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来优化团队组合,实现团队战斗力的最大化。”
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就是为用人主体松绑,是科学用人、合理用人和高效用人的重要手段。”河海大学教授赵永乐认为,《意见》提出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等,正是在总结各地改革探索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人才管理体制的短板提出的改革举措。
强化服务聚合力——
《意见》提出,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
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余兴安看来,通过这些举措,可以破解人才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讲起来重视,实际工作力度不大的问题。促使全党上下、各行各业的领导干部对人才工作有清晰的思想认识。
挺起“名利双收”,打掉创新“拦路虎”,破除流动障碍,以制度创新厚植创新之基——
让人才“名利双收”按下“快进键”
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聚集大量人才,是科技成果主要产出地,然而,长期以来,很多研究成果在论文发表完后,就被束之高阁,不能转化为对产业的有力支撑,科技成果最终变成“陈果”。
“国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供给侧面临的最大短板就是科技创新,这就说明科技对产业引领的支撑作用明显缺乏。”江苏省新沂市委书记赵立群直言不讳,科技人员无法从科技成果中获取相应收益是制约成果转化的主要原因。
为使人才切实感受到知识的价值,在创新创造中获得财富、荣誉、地位,充分释放活力,《意见》从多个方面作出部署——
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
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总结推广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
改到真痛处,催生新活力。
《意见》吸收了各地探索的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改革探索已在推进。地方先行者的探索,已经驱动“双创”脚步加快向前——
在山东,科研人员加班有积极性了。2014年底,山东省科学院计算中心以技术入股,与一家风投机构成立了新公司。技术股有56%划给了研究团队。“干得好的话这些股权就是真金白银。”计算中心无线通信团队负责人舒明雷说。
在上海,转化的科技成果如同雨后春笋般冒出来。2015年,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共有15项新药研发成果成功转让,合同总额达8亿元,超过前5年成果转化总额。
人才活力释放,正激荡创新引擎加速运转。
把握历史机遇,广纳四方英才,增强事业吸附,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
释放吸纳全球人才强劲“引力”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行进在复兴路上的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变从13亿人中挑选人才为从70亿人中挑选人才,成为赋予的新使命。对此,《意见》着眼于择天下英才而用之,释放出中国的强劲引力——
吹响进一步扩大人才开放的嘹亮号角。《意见》强调,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
勾画出享受全球“人才红利”的科学路径。《意见》不仅提出要不拘一格,柔性汇聚全球人才资源,同时提出,扩大来华留学规模,出台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来华工作的相关政策。使引才路径更加拓宽。
筑宽海外人才发挥作用的事业舞台。《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外籍科学家领衔国家科技项目办法。完善引才配套政策,解决引进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等问题。
“人才竞争优势最终体现在制度竞争优势上,”国家外国专家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高翔表示,《意见》提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体现了国家人才战略的全球化发展思路,必将加快制度优势形成,给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注入新的活力。
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改革体制机制,让人才活力澎湃奔涌。这必将推动中国在全球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赛跑的“身位”不断向前,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加快实现。(转载于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