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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1 15:59  点击:

各单位:  

根据《西安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西邮校字〔2012〕57号)规定,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和提高,学校为近几年来校的101位青年教师配备了导师,并对导师制实施进行了中期检查。现指导期已满,依据西邮校字〔2012〕57号文件规定以及教学评估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对被指导青年教师及导师进行期满考核,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西安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2、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一同制定的《培养计划》。  

3、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  

二、考核对象

实施首期导师制的青年教师和导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一)青年教师:  

1、是否达到培养计划、导师制实施办法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2、目前实际教学能力、业务水平。  

3、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规划的实施。  

(二)导师:  

1、培养计划落实情况。  

2、导师职责落实情况。  

3、导师对于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制定的指导及后期指导情况。  

四、考核组织

由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校督导组、教务处等部门组成学校考核组,负责组织学校考核工作。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导师制期满考核的实施工作。  

五、考核程序

1、青年教师及导师自查总结  

①青年教师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填写《西安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附件2)中青年教师学习总结及主要业绩成果部分,并提供学习过程及学习成果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听课笔记、学习记录、课程教案、论文(著)、各类项目材料、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备查。  

②导师对照培养计划,结合导师职责及所做工作,对指导工作自查,撰写工作总结,填入《考核表》,并提供相关指导工作记录备查。同时,导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情况、科研情况、职业发展等做出评价和建议,填写《考核表》中导师评价意见。  

2、各单位组织考核  

①各单位结合督导组、专家同行听课、学生评教等方式对青年教师培养期内的教学情况进行评测。  

②各单位采取召开专题考核会议ppt汇报答辩等形式,对导师指导情况、青年教师学习情况及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单位考核意见。  

3、学校审核  

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组,学校考核组将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校督导组课堂听课情况、学生评教情况及教师发展中心青年教师授课技能培训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查审核,同时教师发展中心聘请专家对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进行检查指导。  

六、时间安排

1、自查总结:4月11日—4月22日  

2、各单位组织考核:4月25日—5月13日  

3、学校审核:5月16—5月23日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合格,导师按文件规定计发补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发展中心、相关单位会同导师、青年教师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按文件规定延长培养期,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按照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再续聘教师岗位。  

八、有关要求

1、青年教师导师制即是我校青年教师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本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核心指标之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评估,精心组织,严格考核。同时各单位应通过本次考核,督促青年教师及时总结个人成长历程,调整和完善下阶段职业发展目标,助力青年教师成长,推进导师制取得更大成效。  

2、各学院(部)要及时把考核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报人事处,学校考核工作组将按照时间安排随机抽查。  

3、考核结束后,请各学院(部)及时整理培养档案,按照每人一册装订入袋,统一收齐后于5月16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培养档案含:①《西安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②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jsfzzx@xupt.edu.cn。  

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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