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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5-11-25 15:36  点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提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思想品行、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坚持按岗申报原则。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学校和本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每年出勤率在90%以上,未达到要求者,所在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当年度不得申报。计算出勤率时,对因公出差、访问、受伤等,以及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范围内的婚假、探亲假、产假、丧假等除外。

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

(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四、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或部门通报批评。

五、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古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第五条 教师系列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一、晋升助教的条件

(一)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一)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

同时,应有半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或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实践活动或学生管理工作(如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此项不作要求。

(三)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197511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2)。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三)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

B.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3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中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D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D. 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四、晋升教授条件

197011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二)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3),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三)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D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D.成果及获奖

a)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五、各单位要严格教学水平和质量考核。主要考核内容:是否吸收了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及进展;批改作业的质量和数量;指导实验实习及批改实验实习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考核担任授课的门数和教学时数情况。

六、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七、对于双肩挑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减免: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

八、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三)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 

(四)转评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第六条 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

申报工程、实验系列除须具备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晋升初级职称

(一)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1)具有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相应职责。

3)具有国家承认的非日校毕业学历,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如下:

申报员级职务者。中专、大专毕业,在相应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具有完成一般专业辅助性工作的能力,且考核合格。

申报助理级职务者。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 ,且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职务工作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中专毕业,从事员级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且考核合格。

未经“员”级,直接申报“助理”级职务者。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大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四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二)工作业绩

按质按量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能够掌握与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参与相关课题或实验的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晋升中级职称

(一)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中级职务职责,自受聘之日起认定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对于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人员,除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大专毕业须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须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二)工作业绩

按质按量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并能灵活应用;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内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指导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实验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或厅局级项目2项;并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

三、晋升副高级职称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对于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人员,除须有七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对于后取本科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满15年;

B.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C.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二)工作业绩

按质按量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或实验技能方面成绩显著;能够指导工程师或实验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高级工程师学术水平

1、任现职以来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2、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项目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项目(前5名)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厅局级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研究开发经费3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四)高级实验师学术水平

1、任现职以来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2、任现职以来参与国家级项目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研究开发经费1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第七条 综合系列

一、教育管理系列

申报教育管理系列除须具备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晋升初级职称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A.具有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

B.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相应职责。

C.具有国家承认的非日校毕业学历,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如下:

a)申报员级职务者。中专、大专毕业,在相应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具有完成一般专业辅助性工作的能力,且考核合格。

b)申报助理级职务者。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职务工作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中专毕业,从事员级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且考核合格。

c)未经“员”级,直接申报“助理”级职务者。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大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四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能按质量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了解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条例,熟悉业务规程,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晋升中级职称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A.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职责,自受聘之日起认定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C.对于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人员,除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大专毕业须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须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工作业绩

A.按质按量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B.基本掌握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条例,业务熟练,能够处理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C.积极主动为基层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深入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D.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与合作。

E.了解一定的高等教育管理知识理论,积极探索、研究教育管理工作。

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或厅局级项目2项;并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

(三)晋升副高级职称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A.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B.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C.对于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人员,除须有七年及以上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对于后取本科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满15年;

b)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c)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工作业绩

A.能够较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B.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及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工作中开拓创新。

C.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D.能较好地运用相关知识、理论进行实践和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促进本部门、本岗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学术水平

A.任现职以来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B.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项目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项目(前5名)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厅局级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研究开发经费30万元以上。

二、对外推荐系列

对外推荐系列主要有:图书资料、卫生、财会、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研究等技术系列。申报对外推荐评审系列除须具备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晋升初级职称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A.具有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

B.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相应职责。

C.具有国家承认的非日校毕业学历,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如下:

a)申报员级职务者。中专、大专毕业,在相应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具有完成一般专业辅助性工作的能力,且考核合格。

b)申报助理级职务者。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职务工作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中专毕业,从事员级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且考核合格。

c)未经“员”级,直接申报“助理”级职务者。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大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四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工作业绩

能按质量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了解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条例,熟悉业务规程,能胜任岗位工作。

③学术水平

参照该系列初级称职的相应条件审核推荐。

(二)晋升中级职称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A.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职责,自受聘之日起认定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C.对于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人员,除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大专毕业须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须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工作业绩

A.按质按量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B.基本掌握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条例,业务熟练,能够处理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C.积极主动为基层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深入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D.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与合作。

③学术水平

参照该系列中级称职的相应条件审核推荐。

(三)晋升副高级职称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A.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B.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C.对于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人员,除须有七年及以上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对于后取本科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满15年;

b)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c)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工作业绩

A.能够较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B.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及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工作中开拓创新。

C.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D.能较好地运用相关知识、理论进行实践和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促进本部门、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学术水平

参照该系列副高级称职的相应条件审核推荐。

(四)晋升正高级职称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工作业绩

A.能够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B.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及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具有很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对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C.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D.能熟练运用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理论,对工作有深入、系统的研究。

学术水平

参照该系列正高级称职的相应条件审核推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三年内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或不能保质保量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屡出事故又无改进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九条 上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第十条 对于从事科技产业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其产业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原则上该企业连续三年人均年创收3万元,进财务处帐)。产业人员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除科研项目不作要求外,其它条件不变。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均须在科技处立项,财务处(无经费的除外)进帐。单位间合作项目也可作为评审材料。来校前的纵向课题,有项目相关材料和原单位科研证明,可以作为评审材料。学校资助自立项目可以作为厅局级项目参评,但不计量化分数。

第十二条 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评审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西安邮电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职改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在限定的专业技术职数内负责安排、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校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委会根据学校学科情况下设学科评议组。

一、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的组成

评委会设委员十五至二十七人,直接进入评委会的人员有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学校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以及各学科组组长;评委会其他成员产生,将依据学校学科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含直接进入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并且在必要时可适当聘请校外专家。抽取工作在纪委的监督下由人事处执行。

二、学科评议组的组成

评委会下设学科评议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成员五至九人,成员应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科评议组成员,参照评委会的抽选办法从学校本学科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工作在纪委的监督下由人事处执行。

第十五条 职称评审的职责归属

一、职称改革办公室(人事处)职责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协助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草拟和审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会同基层单位审定学校评审权限内各系列的初级职称;

职称评审的安排、组织与日常工作。

二、评委会职责

审定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审定工程技术、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评议、推荐申报图书、经济、统计、会计、审计、新闻、档案、出版、研究等系列中、高级和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并报上级评委会审定;

其它职称评审中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

第十六条 职称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本人申报。本部门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被评审人的工作表现(含思想政治表现、教学表现等情况)和科研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人员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教务、科技等相关职能处室对部门审查通过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三、人事处组织各学科组的代表会同教务、科研等相关职能处室,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量化打分。

四、学科评议组评议。评议通过人员材料集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委会。

五、评委会审定

1、评委会(包括学科评议组)在召开评审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2、评委会通过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对有异议人员要调查核实;对核实后无异议人员上报高一级评委会。

六、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级评审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各种人情关系对评审工作的干扰,禁止任何会前许诺、暗示以及各种违反评审纪律的发生。凡有证据证明有托关系、打招呼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人该年度的评审资格。评审委员有私下承诺参评人的,取消评委资格。

评审委员及参与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不能将评审的具体情况,包括评议意见、争论的问题、个人发言内容及表决情况向外泄露。

七、评审要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审委员本人或配偶、亲属有申报职称者,应自觉或被告知回避。

八、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相应程序的答辩考核。

第十七条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教师,可申请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除教师系列外,其他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均不得破格申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若遇国家及本省职改政策发生变化的,按高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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