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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时间:2015-11-25 15:21  点击:

各高等学校:

   现将《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遵守《教师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导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探索教育规律,树立良好教风。 

   三、博学多识、提高素养:追求渊博的学识,勇于求实创新,在教学、科研上精益求精注重学者风范,团结协作。坚持教育公正,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 

   四、敬业修德、无私奉献:坚持育人为本,严格执教,用正确的思想和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保护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积极成才。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行为七不准

   一、不准参与和支持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

   二、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三、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他人的财物;

   四、不准强迫学生购买书籍和参考资料;

   五、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六、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七、不准散布有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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