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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评估后进一步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10-27 09:37  点击:

各教学单位:

基层教学组织是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战略目标引领和指导下,各教学单位围绕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设立的推进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的教学机构。109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报告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32号),对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其中基层教学组织是审核评估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强化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做好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师资团队的特点,做好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规划,强化基于课程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学校鼓励在学院下或系部教研室下设置课程教学团队,专业、校、跨地域组建虚拟教研室,通过教师教学竞赛等形式有计划打造课程团队,推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模式创新。

各教学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选拔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组织能力,得到基层教学组织成员信任和支持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要求各基层教学组织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的议事决策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研活动制度、听课评议制度等基本工作和管理制度。

各教学单位应重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通过定期开展基层教学法活动,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基层教学组织活动,保障教学运行、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发展等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基层教学组织管理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西安邮电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置、调整及负责人选聘工作。对于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与调整,学院(部)需统筹规划论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民主推荐和选聘工作由学院(部)负责,由学院发文聘任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每年教学重点工作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有计划组织指导各基层教学组织定期开展基层教学法活动;各基层教学组织应有组织开展基层教学法活动,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总结,每次活动情况应在教学法活动记录本上完整记录,内容应完整、准确,文字不能过于简单,并留存活动开展的签到、照片或视频等其他资料,学期末各基层教学组织从实际所开展的活动内容中遴选有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活动内容形成典型案例上报学校

各教学单位应每年对本单位各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进行考核;学校也将建立激励制度表彰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并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作为教学评估专业建设验收年度考核等的重要指标。

三、做好基层教学组织年度数据采集

《西安邮电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1)本次转发各学院,请各学院组织学习,同时按照此文件第六条、第七条要求,做好近一年基层教学组织设置、调整及负责人选聘变更等设置手续的补充报备工作。

为做好本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基层教学组织相关数据填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基层教学组织实际设置情况统计相关数据,填报表1-7-3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表(见附件2),填表时注意:

1.填报数据的时点截至到202310月底。

2.按照审核评估要求,各学院每个已设置的专业必须有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专业设置表见附件3),一个基层教学组织可对应多个专业,课程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等不限定专业的基层教学组织专业代码填000000,名称为“不限定专业”,负责人工号可不填。

3.近一年(2022.9.12023.10.31)期间,基层教学组织如果有调整、新增、撤销或负责人变更等情况,应在表1-7-3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表的“变更”一栏中特别标注出具体情况。

按照审核评估要求,每位专任教师都应有归属的基层教学组织,为更好了解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现状,本次还请各学院填报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统计表(见附件4)和基层教学组织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

请各学院将表1-7-3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表(附件2)、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统计表(附件4)和基层教学组织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 )电子版于1030上午10点前发教师发展中心李瑛广讯通,纸质版(签章)交教师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166723


附件1 《西安邮电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西邮校发〔202280号文件)

附件2  1-7-3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时点)

附件3  学校专业设置表(2023)

附件4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统计表

附件5  基层教学组织人员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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