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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07 11:2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西安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现将我校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五年,中级及以下职称青年教师必须参加,企业引进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可自愿参加。

 

2、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培养对象接受导师指导一般为1年。

 

三、导师选派

 

1、 指导教师的名单由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单位提出,院(部)批准。各院遴选指导教师要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课程团队建设等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效能。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12名青年教师。

 

2、 导师应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水平和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和科研业绩良好,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选派教师无特殊原因,必须全程承担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四、导师职责

 

导师要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的敬业精神;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指导青年教师熟悉科研课题申报程序,扶助青年教师参与主持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具体完成以下任务:

 

1、明确指导培养对象的目标、计划,结合院系具体要求填写《西安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2、帮助培养对象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确定长期发展方向和近期发展目标。

 

3、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定期听课、辅导、指导实验,参加教改项目等,熟悉教学环节。青年教师新开课后,应跟踪课程,指导备课,随堂辅导,保证基本教学质量。

 

4、指导培养对象确立研究方向,熟悉科研项目申报程序,协助申请有关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5和培养对象保持经常性的思想交流、沟通,督促其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五、培养对象任务

 

培养对象应服从导师的指导,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具体完成以下任务:

 

1、在导师指导下完成1-2门课程的随班听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实验指导等业务实践工作。

 

2、在导师的帮助下全面、系统掌握要承担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内容及相关知识,能够根据大纲要求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独立承担该课程的主讲任务,教学效果得到学生认可。

 

3、完成导师指定课程的学习、工程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与方法,力争进入导师所在的课程组或科研团队。

 

4、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培养收获进行总结,并向导师以及院系汇报。

 

六、管理与考核

 

1、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将作为一项结构性工作任务,纳入其年度和聘期考核内容。

 

2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和成绩,纳入其年度和聘期考核内容。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3各学院(部)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情况,将纳入学校年终对各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考评范围。

 

4、青年教师培养期满后,由各单位组织专家对被指导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讲课效果、参与科研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在本单位通报。青年教师因考评不合格原则上需延长指导时间,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次考评仍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续聘教师岗位。

 

七、工作要求

 

1、青年教师的培养是学校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导师制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过程管理,切勿流于形式。

 

2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与队伍建设实际,将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统筹安排,制定细则组织实施,同时,各单位对导师和青年教师严格要求,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和督促培养情况,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实施。

 

3、需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名单见附件1,请各院(部)1214日前落实指导教师,并将《指导青年教师导师名单》(见附件2)、个人《西安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见附件3)汇总后一式三份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老师,88166149

 

附件1:导师制青年教师名单.xlsx

  附件2:指导青年教师导师名单.docx

件3:西安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docx                                                  

附件4:西安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docx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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