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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4-06-03 08:46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接省教育厅通知,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今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分系列)晋升时,均需交验符合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另据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有关信息,省人社厅在全省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从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继续教育工作,专业课按照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

       特此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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